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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1 15:38:15 【关闭】
摘要:

宝健之友章程

 

欢迎您注册成为宝健之友!

当您成功申请加入了“长期消费家庭优惠计划”后,即成为了宝健之友(本章程中根据语境会简称为“宝健之友”或 宝友)后,您可凭宝友账号(以下根据语境会简称为宝友账号账号),获得相应宝友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章程,尤其是加粗并有下划线的部分,本章程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可能会涉及限制您的权利或加重您的义务,所以为了有效保障您的权益,请您着重阅读。

在此需要特别提示您,申请加入“长期消费家庭优惠计划”,成为宝健之友的过程,并不需要您为此向宝健(中国)有限公司(本章程中简称宝健公司)支付任何费用,所以请您在享受宝友权益的同时务必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当您点击同意《宝健之友章程》(或类似同意按钮),或以宝健公司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宝友资格,或以宝健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享受宝健公司提供的宝友权益时,即表示您确认接受并愿意遵守本章程。

 

第一条 总则

1.1 本章程由已经是宝健之友或即将成为宝健之友的您与宝健公司订立。

1.2 宝健之友是指认可宝健公司企业文化,认可宝健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本章程中简称宝健产品),愿意分享宝健公司企业文化和宝健产品的消费者群体(可根据语境不同指单个宝友,或全体宝友)。

1.3 本章程适用于您与宝健公司,以及宝健公司授权的合作方(以下简称为合作方)通过宝健公司拥有/运营的平台(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平台,下同,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宝健公司官网www.baojian.com,网上商城shop.baojian.com, 宝酷网baoku.baojian.com以及“i宝健”APP、微信公众号等)以及合作方拥有/运营的平台的之间的关系。对于将来开放支持宝友账户登录的宝健公司认可的其他平台,如果宝健公司允许您使用宝友账户进行登录并享受宝友权益,即视为您同意在该平台中的行为也接受本章程约束,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章程中,将上述平台统一简称为平台,除非特殊语境需要,不再区分是由宝健公司拥有/运营的平台还是由合作方拥有/运营的平台,亦不再区分是线上平台还是线下平台。

 

第二条 宝友资格

2.1 宝友必须是年满22周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您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请您与您的监护人联系并取得许可,否则宝健公司有权随时取消您的宝友资格,如因此给宝健公司造成损失的,您的监护人还应负责赔偿。此外,您应不属于以下任何一类人群: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3)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2 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宝友注册申请资料,并在该资料发生变动时,及时联系宝健公司进行更新,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将有您自行承担。宝健公司有权(非义务)不时对部分宝友资料的信息进行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2.3请注意,宝健公司保留依照宝健公司独立判断而拒绝某些申请者获得宝健之友资格的权利。

2.4 如宝健公司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宝健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或者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宝健公司有权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暂停、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宝友权益,或者直接终止您继续使用某宝友账号,即注销您的宝友资格,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宝健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第三条 宝友帐号管理

3.1宝友账号使用

3.1.1宝友帐号(即宝健资格卡卡号)由宝健公司自行分配给宝友使用,所有宝友账号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宝健公司,在您宝友资质有效期内,您有权排他地使用该宝友账号。请您保管好您的宝友账号信息,以及与宝友账号相关联用于登陆各平台的账号信息和密码,如因您未能妥善保管而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宝健公司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3.1.2 您将在注册完成后获得宝友账号,您的宝友权益自获得宝友账号之日开始起算。

3.1.3 您的宝友账号将作为您享受宝健之友权益的凭证,您应在每次欲享受宝健之友权益时,出示该宝友账号及相关证件(或以其他达到出示效果的方式,如用宝友账号及密码登陆某线上平台等)。

3.1.4 当您在登陆任何线上平台时,亦以该宝友账号为基础,依据该线上平台规则创建相应的网络账户,并应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1.5 为方便您在线享受宝友权益,宝健公司将以您预留在宝健公司的手机号码作为识别您宝友账号的重要依据,请您确保预留在宝健公司的手机号码始终为您本人掌控和使用,且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从而避免给您的宝友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害。

3.2 联名卡宝友

3.2.1同一家庭的成员可联名申请共同使用同一宝友账号,共同享用该宝友账号对应的宝友权益,不可分割享用。同一宝友账号最多允许有两名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即成为联名卡宝友。但一对夫妻只允许申请并使用一个宝友账号。

3.2.2如某家庭成员已拥有一个宝友账户,亦可依据相关规则,向宝健公司提出将另一位家庭成员纳入该宝友账户,使之成为联名卡宝友,在申请时,需要您提供关系证明文件。

3.2.3对于联名卡宝友,需区分标注为主卡副卡。如按照3.2.1条申请联名卡宝友账号,需由申请人在申请时自行区分标注;如按照3.2.2条变更为联名卡宝友的,则默认先加入者为主卡,后加入者为副卡

3.2.4在宝友资格有效期内,在维持联名卡宝友状态不变的情况下,主卡和副卡可共同向宝健公司提出变更主卡副卡的标注情况的申请,但该申请需依据宝健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3.2.5在宝友资格有效期内,您可申请解除联名关系,但需要两位联名卡宝友共同确认后续宝友账号使用权的归属,如两位联名卡宝友对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将由宝健公司根据以往使用联名卡宝友账号的情况,以及出于联络便利等因素自行决定该宝友账号使用权的归属。

3.2.6如您希望变更联名卡宝友中主卡副卡的持有人,则视同先解除联名关系,再办理新持有人加入,应按照相关规则办理。出于宝友权益享受连续性、稳定性的考虑,针对同一个联名卡,12个月内只接受一次持卡人变更的申请。

3.2.7 对于联名卡宝友,宝健公司将默认主卡标注的手机号码为识别宝友账号的重要依据。

3.3 宝友账号的暂时冻结和再次激活

3.3.1为加强宝友账号的有序管理和资源的有效使用,如您连续12个月没有使用宝友账号购买宝健产品,则您的宝友账号将被暂时冻结,暂时冻结后您可通过购物的方式再次激活,而无需重新办卡。

3.3.2请注意,在暂时冻结状态下,如您希望重申请新的宝友账号,则必须先取消原宝友账号后再提出申请。

3.4 申请终止宝友资格

3.4.1 如您不再希望成为宝友时,您可以随时向宝健公司提出申请,取消您的宝友资格。如果是联名卡宝友,需两位持卡人共同申请。

3.4.2当您不再是宝友时,或者您的宝友账号被终止或失效后,您的原宝友帐号将可能开放给任意宝友注册。

3.5 鉴于宝健公司始终希望建立稳定的消费群体,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其他的合作,故宝健之友资格正常有效的状态,不仅是您获得宝友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您与宝健公司开展其他方式合作的基础,如果您的宝友资格终止或处于非正常状态,则宝健公司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与您开展其他方式的合作(请注意本章程中的用于描述您与宝健公司的“合作”,包括以您为主要经营者的其他商事主体形态与宝健公司开展的合作)。

3.6 如果您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方式或违反本宝友章程而取得的宝友资格,宝健公司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采取限制或取消部分或全部宝友权益、暂时或永久冻结宝友账户、取消您的宝友资格等措施,亦有权单方通知合作方终止向您提供相关宝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您的订单等)。

3.7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宝友账号或其他可能导致您宝友权益受损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宝健公司。您理解宝健公司并无任何行政执法调查或强制权,故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的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以宝健公司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故除宝健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外,宝健公司不对您的宝友权益受第三方侵害而承担任何责任。

3.8 出于有效管理所有宝友账户,使所有宝健之友合理、有序地享受权益,宝健公司有可能会针对宝友账户(宝健资格卡)的管理出台具体规则,请您予以关注并遵守。

 

第四条 宝友权益

4.1 成为宝健之友后可享用以下权益:

4.1.1 从宝健公司认可的平台购买宝健产品时,享受宝健公司公布的优惠价

4.1.2 按照“长期消费家庭优惠计划”,享受退换货规则。

4.1.3 如通过购买宝健产品获取了抵扣券,可按照相应规则使用该抵扣券。但在此提醒您,如果您的宝友账号出现3.3.1条所述情况而被暂时冻结,自被暂时冻结起12个月内没有被再次激活的话,您此前获取的抵扣券将失效。

4.1.3 报名参加宝健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

4.1.4 获得与宝健公司开展其他方式合作的资质。

4.1.5 向亲友分享或推荐宝健产品的权利。为了让您的亲友更好地了解宝健产品,请您务必按照宝健公司官方信息进行分享和推荐,切记不得随意虚夸。

4.1.6 宝健公司公布的其他权益。

4.2 在使用宝健产品时,建议您按照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明的信息使用,如您的身体存在特殊情况,建议您咨询医生等专业人士后再使用。

4.3 请注意,出于有序开展活动,以及确保所有宝友公平公正享用权益的角度,宝健公司有权针对上述权益颁布具体规则,并不时修改完善,当您在享用该权益时应该遵守与之相关的最新的规则,如您对该具体规则持否定态度,请立即停止享用该权益并向宝健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您对该具体规则的认可。

4.4 上述权益的提供者有可能是宝健公司,亦有可能是宝健公司的合作方。

4.5 您在享用某一特定宝友权益时,该宝友权益的提供者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为单独协议),您在使用该项服务前请阅读并同意相关的单独协议,如您对该单独协议持否定态度,请您立即停止享用该权益并与该项宝友权益的提供者协商解决,或者向宝健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由宝健公司协助您与该项宝友权益的提供者协商解决(此并非宝健公司的义务),所以如您已实际享用了前述特定宝友权益,将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相关单独协议。此外,特别提醒您,如该项宝友权益是完全由合作方提供,且由合作方提供的单独协议,则宝健公司将不受该单独协议的约束。

4.6为了提升不同宝健之友权益的体验效果,并以此巩固宝健公司与宝友之间紧密关系,宝健公司有权根据宝友注册时间长短、体验及分享宝健产品的情况、对宝健公司提出各类建议以及贡献的程度等因素,将宝友划分不同等级,并有区别地给予不同等级的宝友不同的宝友权益。

4.7 宝健公司可随时根据战略规划或市场行情中断或新增一项或多项宝友权益,但不就此向任何人承担责任;宝健公司亦有权通知或指示合作方中断或新增一项或多项宝友权益,并不就此向任何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享用宝友权益的规范要求

5.1 您同意在享用宝友权益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相关规范,其中特别重要的义务如下,特此予以提示:
1)不得意图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意图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意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2)不得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干扰各平台线上网站的正常运转,不得入侵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4)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信息资料;
5)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
6)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7)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请注意,如您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要求,则宝健公司有权立即暂时或永久冻结您的宝友账号。

5.2 宝健之友资格意在供宝友与亲友自用宝健产品,故不得利用宝友账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如批发、转卖宝健产品,或将购买的宝健产品用于他用)。

5.3 由于您的宝友账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宝健公司商业信息,为了确保宝友权益得以正确享用,仅允许宝友本人享用该宝友账户相关联的宝友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宝友权益出售、赠与、转让给他人,除非事前取得宝健公司的书面许可。

5.4 您需对通过您的宝友账户所从事的行为负责,所有行为均推定为您本人操作;如果您发现任何非您本人使用您宝友账户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宝健公司。同理,为了维护广大宝友利益,宝健公司有权对于涉嫌被他人操作的非本人使用的宝友账号采取暂时或永久冻结措施。

5.5 为享用宝友权益,您需要自行准备相关设备并承担相应开支,如某些通过线上平台享用的权益,需要您自行准备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移动电话、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并承担上网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费、手机流量费等费用);如某些需要您亲自前往异地的活动参与权益,需要您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当然由宝健公司事前承诺承担的部分除外)。

5.6当有迹象标明(通过宝健公司自行调查或收到他人举报投诉)您在享用宝友权益时存在违反本章程的情形,或者意图责难宝健或其他可能有损于宝健公司利益之事。为维护公平合理的有序环境,宝健公司有权先行暂时冻结您的宝友账户,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做决断。请您注意,如您未配合宝健公司进行调查工作,则视为您放弃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辩护,宝健公司将根据掌握的信息来独立做出判定;如果您的行为不符合本章程约定或相关规则,宝健公司有权采取限制或取消部分或全部宝友权益、暂时或永久冻结宝友账户等措施,亦有权单方通知合作方终止向您提供相关宝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您的订单等)。

5.7对于因违反本章程约定而受到的处理,宝健公司有权公示该处理结果以儆效尤。

5.8 宝健公司有权依据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9 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章程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宝健公司和/或合作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第六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宝健公司拥有自身所运营平台及平台中内容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未经宝健公司的书面许可,您不得以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平台上信息。

6.2  未经宝健公司事前书面同意或指示,任何宝友均不得擅自使用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包括并不仅限于“宝健 ”、“Pro-health”)、标签、标志、标语等(以下统称商标)。

6.3 所有与宝健产品相关的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及其它所有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均归宝健公司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所拥有。任何宝友均不得以任何方法对前述知识产权的权属提出异议,也不得向任何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任何与前述知识产权相冲突的任何权利。任何宝友享用宝友权益均不得被理解为宝健公司向该宝友转让或许可使用相关知识产权。

6.4 任何宝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或进行任何有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销售、使用、代理、辅助销售侵犯或有可能侵犯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产品等行为,特别是不得购买、销售或辅助销售侵犯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商标权的假冒产品或假冒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合作伙伴、保健批号的产品。此外,任何宝友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生产、制造、销售、使用、代理、辅助销售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产品的仿制品(即在技术、形状或包装上模仿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产品的产品)。如发生前述情况,该宝友应当立即向宝健公司支付宝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当宝健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不可评估时,应当按照该宝友因此获利的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6.5任何宝友均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宝健公司或宝健公司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所享有的知识产权。

6.6 所有宝友均有维护宝健公司商标权益的义务,如宝友发现宝健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有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情形时,或者发现第三方侵犯宝健公司知识产权,或者存在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时,应当立即通知宝健公司,并协助宝健公司进行处理。

6.7 您一旦成为宝友,即表明您主动将您在任何时间段为享用宝友权益在各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宝健公司所有,并且您同意宝健公司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6.8 本章程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条文序号依照2010年修订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您在各平台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您成为宝健之友宝友之前还是之后。

 

第七条 责任限制

7.1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宝健公司及合作方通过各平台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产品、服务和权益,均是在按现状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7.2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宝健公司及合作方不对各平台的运营及其包含各平台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服务和权益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宝健公司或合作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平台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您无法正常享受权益时(如线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宝健公司和合作方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但不会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宝友个人信息保护及授权

8.1为方便您享用宝友权益,您同意并授权宝健公司将您在宝友账号注册/激活、享用权益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向您提供权益的合作方,或从提供其他服务的合作方处获取您在注册/激活、享用权益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当然,宝健公司将予以严格保密涉及您的个人信息,且以以下为目的来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为了您享用宝友权益所必须;
2)为了进行大数据分析,以进一步优化宝友权益;
3)相应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

8.2 您知悉并同意,为方便您享用宝友权益,宝健公司运营的各平台将存储您在使用时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真实姓名、性别、生日、配送地址、联系方式、通讯录、相册、日历、定位信息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您的许可宝健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您的个人信息。宝健公司将对相关信息采取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利用合理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8.2 您知悉并确认,您在享用某些宝友权益的过程中,需要核实您真实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号码),宝健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若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则会导致享受宝友权益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8.3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

1)宝健公司及合作方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向您及/或您指定人员发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订单信息、促销信息、活动信息、服务信息、规则变更通知等信息,以便您及时掌握购物、消费及商品信息,享受更好的服务。如果您不再希望接收上述信息,可随时向宝健公司提出,宝健公司会根据您的申请予以处理。

2)为配合行政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宝健公司有权向上述行政、司法机关提供您在使用本软件时所储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注册信息等,或使用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3)宝健公司依法保障您在享用宝友权益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您享用宝友权益过程中,涉及您设备自带功能的服务会提前征得您同意,您一经确认,宝健公司有权开启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提供服务必要的辅助功能。

4)宝健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单个宝友在通过线上平台享用宝友权益时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以及用户日志的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

8.4 宝健公司希望通过隐私权政策(如有)向您清楚地介绍宝健公司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宝健公司建议您完整地阅读各平台的隐私权政策(如有),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第九条 宝友资格的限制及终止

9.1 您可以按照3.4条内容申请终止宝友资格,您的宝友资格在宝健公司同意您的申请后终止。

9.2您的宝友资格终止后,宝健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1)继续保存您留存于宝健公司和/或合作方的各平台的各类信息,但不会对外显示任何能识别您个人的信息;

2)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宝健公司仍可依据本章程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9.3 您的宝友资格终止后,对于您在您宝友资格存续期间产生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宝友权益,宝健公司可自行决定终止或通知/指示合作方终止提供该项宝友权益。

9.4 当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宝健公司有权限制您的全部或部分宝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订货权、活动报名权/参加权等),取消相关未履行完毕的订单,或者注销您的宝友账户:
1)涉嫌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
2)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宝友账号,或者利用宝友账号、宝友权益从事不正当业务;

3)非本人使用宝友账号,或者非本人享用宝友权益;

4)利用宝友账号从事牟利性经营活动;
5)您提供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6)影响宝健公司或合作方正常经营秩序或者破坏宝健公司或合作方声誉的行为;

7)其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9.5 宝友帐号被限制或注销后,您享用相关宝友权益的权利同时被限制或终止,宝健公司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提供您享用宝友权益所形成的信息资料。

9.6 当您不再是宝健之友宝友后,无论基于您申请退出还是基于宝健公司注销您的宝友账户,如您想再次成为宝健之友宝友,需要重新申请,请注意,宝健公司有权凭借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您重新申请的权利。

9.7 请您理解,当您与宝健公司的争议已经无法通过双方友好沟通的方式解决,而不得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不得不由政府等第三方进行调解的状态,为避免争议进一步扩大,宝健公司有权终止您的宝友资格,并保留日后不接受您重新申请成为宝健之友的权利。

 

第十条 通知

10.1 有效联系方式

10.1.1 您在申请注册成为宝健之友时应该向宝健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0.1.2宝健公司亦可以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等沟通平台与您进行沟通,并发布与您宝友权益相关的信息。上述沟通平台是指由宝健公司运营的用于与宝友沟通、共享信息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以及类似技术手段的平台等,宝健公司将为您开通相关账号,您应妥善保管该账号并设置适当的密码,确保该账户仅能由您使用,该账号登陆后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行为,您应为此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10.1.3 宝健公司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0.2 通知的送达

10.2.1 宝健公司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沟通平台以及各类平台上的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0.2.2 对于因宝健之友资格,或与享用宝友权益有关以及所有您与宝健公司开展合作过程中引起或出现的任何纠纷,您同意争议解决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宝健通讯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宝健公司各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您注册的宝健通讯账号,争议解决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0.2.3 您同意争议解决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0.2.4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争议解决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0.2.5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法律管辖适用及其他

11.1 宝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章程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请您密切关注宝健公司相关沟通平台。如您对章程的更新内容存有异议,您有权于更新内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宝健公司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宝健公司将酌情调整更新内容。如您对已生效的更新内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更新内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享用宝友权益,并在生效之日后5日内依照本章程相关内容申请终止宝友资格,则更新内容将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更新内容生效后仍继续享用宝友权益,或未在期限内提出终止宝友资格的申请,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11.2如您向宝健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合作方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宝健公司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宝健公司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11.3 本章程未明示授权的其他权利仍由宝健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宝健公司的书面许可。宝健公司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1.4 本章程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您就本章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11.5 如果本章程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再次提示您,申请加入“长期消费家庭优惠计划”,成为宝健之友的过程,并不需要您为此向宝健公司支付任何费用,所以请您在享受宝友权益的同时务必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当您点击同意《宝健之友章程》(或类似同意按钮),或以宝健公司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宝友资格,或以宝健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享受宝健公司提供的宝友权益时,即表示您确认接受并愿意遵守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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